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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冬春轩文章

已有 19 次阅读  2019-08-17 07:28

老翁點火後生持鐵(筆雯集)

冬春軒2019817日 星期六 澳门日报(新园地)

老翁點火後生持鐵

    在我的記憶中,彷彿有《男燒衣》(?)這首粵曲。依慣例,燒衣祭鬼抑或燃燭焚鏹求神,這些勞什子都由婦女操持,男人是很少會躬親處理的。不過凡事都有例外。報紙寫道:“燒衣惹紛爭,住客變仇人;後生扑老翁,火遮眼衰梗。”原來是一位老翁在大廈梯間燒衣,導致不愉快事件發生。

    這一晩,我與幾位“飯聚友”膳後回家,採取捷徑,途經橫街窄巷,在一處斜坡通道的梯級上,每一梯級都擺滿祭品,其中香燭在燃,冥鏹餘燼未熄,果肴飯菜猶如廚餘棄地。每一梯級的祭品應是某一家庭的,如此“路祭”,無疑是隨街丢垃圾,除火警之患及妨礙行人之外,更污染環境。不過,這是街頭,而且是陋巷,沒有人去干涉。但報紙所説的是民居大廈,大廈的每一住戶是私人地方,有他們各自的生活方式的自由,不過,梯間是公衆的地方,個人的自由當受到約束。至於危及整體安全的行為,莫説在公共的梯間不得放肆,縱使在他們自己的私有範圍也是受到禁止。雖然説是私人行為,卻是治安條例,成為一項“公約”。

    從報紙所見,“老翁”的“行為”與“後生”的“舉措”存在着一種意識上的代溝,要是沒有這種代溝,根本就不會發生“流血事件”。梯間燒衣錯於先,“後生”干涉,“老翁”不讓,再錯於後。另一方面,“後生”干涉,實即勸告,但勸告技巧出現問題,那問題正是報紙説的“火遮眼”,結果是“血漬斑斑”。事情發展至此,“後生”被警帶去調查,成為“案件”。“物有本末,事有終始,知所先後,則近道矣。”現在燒衣之火已熄,老翁的頭顱可以癒合,但鄰居變仇人那根刺是存在的。平心而論,整個故事只是意見問題,即是上述的“代溝”,並非“十冤九仇”,當彼此平靜下來的時候,可以一笑泯之。

    調寄《玉交枝》,詞云:

    中元節,時逢七月燒衣熱、燒衣熱。老翁點火,後生持鐵。        遠親不若鄰居切,奈何小事爭唇舌、爭唇舌。三言兩語,滿頭鮮血。

    冬春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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