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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冬春轩文章

已有 8 次阅读  2019-10-15 10:49

有爵乞丐無位公卿(筆雯集)

冬春軒20191015日 星期二 澳门日报(新园地)

    有爵乞丐無位公卿

    近世文明國家反對種族歧視,已成為法律,不過地位之歧視,在不少地區仍然很普遍。元代統治者把人分為十等,讀書人被列為第九等,僅居末等乞丐之上。元謝枋得《送方伯載歸三山序》:“七匠、八娼、九儒、十匄(丐)。後之者,賤之也,賤之者,謂無益於國也。”究竟十等是哪十等?鄭所南謂元制:一官、二吏、三僧、四道、五醫、六工、七獵、八民、九儒、十丐。

    古之公卿,應是元制所指的“一官、二吏”,是位高權重者流,若以公卿與乞丐比,簡直是蚊髀與牛髀之制。而陳繼儒偏要將兩者扯在一起,比一比,故《小窗幽紀》說:“平民種德施惠,是無位之公卿;仕夫貪財好貨,乃有爵的乞丐。”

    常言道:“施比受更有福”,所以說“種德施惠”,而施惠者不過是一個無財無勢的平民,這種品藻賽過公卿。這樣說未必適當,因為公卿的品藻參差,應該說“其聲望、榮耀堪與公卿相匹”,然而他們只是平民,故說是“無位之公卿”。

    反過來,仕夫貪財好貨,乃有爵的乞丐。仕夫者,公卿之流,論身份地位是“有爵”的,而他們的品藻,應列第十一等,比第十位的丐更低一級。可見施惠的一個平民,其香如蘭麝;貪財好貨的公卿,臭過貓屎。

    揆諸史實,王者貴於士。顏斶對齊宣王說:“昔秦攻齊,令曰:有敢去柳下季壟五十步而樵採者,死不赦;令曰:有能得齊王頭者,封萬戶侯,賜金千鎰。由是觀之,生王之頭,曾不若死士之壟也。”生王與死士尚且如此差異,則遑論平民與公卿了。品德、操守永遠高於任何職位、名銜。好醜自有公論,香臭必然分明。

    冬春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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