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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党委书记,在洗刷责任的技巧上比团委书记技高一筹

已有 175 次阅读  2018-12-12 19:12

    在北大登山学生遇难后,头一次听到了北京大学高层领导人出头发表看法,此人姓王,名登峰(为什么自己不登峰,让学生代劳?),现任校党委副书记之职。他对此次在攀登希夏邦马西峰不幸遭遇的学生签署“生死协议”一事正式予以澄清,据王书记称:这几天媒体上出现了很多报道这些队员在上山之前和学校有一个“生死状”,他认为这个说法非常不客观,而且是非常不正确的。因为他说:很多大学在假期都会有一个安全责任状,主要是针对学生在假期之间参加一些社会活动,他们要签这个安全责任状主要还是让学生以及带队老师能够清楚学生在外面学习实践安全是第一的。他认为学生签生死状这个说法是非常不正确的(话不通顺——原文如此)。
原来没有什么“生死协议”,只有很多大学(有多少?)都有的“安全责任状”,目的是“让学生以及带队老师能够清楚学生在外面学习实践安全是第一的”,以这目的看,只要学校发一个“安全手册”之类的东西就完全够用了,为什么要“签”,既然要“签”就有一个“安全责任”由谁来负的问题,谁来负此“安全责任”,王书记没有明说,但有一点几乎可以肯定,王登峰书记自认没有责任。
    这与北大团委书记沈千帆的说法不一样,沈千帆的说法是由《京华时报》 2002年8月16日公诸社会的,记者是赵丽莉,记者在文稿中是把沈千帆的话用引号引用的,这意味着所引用的内容是原话,记者没有增删修改。在此报道中,沈千帆说:“每一名参与登山的队员,在出发之前,都会与学校签署一份‘生死协议’,这份协议是出于学生自己的意志主动申请与学校签署的,并由学生家长亲笔签字方能生效。由于学校、学生和家长三方都认识到登山运动的危险性,所以,才有了这份‘生死协议’诞生的必要性。”请注意,在这篇报道中,白纸黑字清楚地记载着,“生死协议”四字是沈千帆自己亲口所言,并非记者赵丽莉“非常不客观,而且是非常不正确”的曲解沈千帆的原意。
    关于“生死协议”,现在有了两种说法,一个是由记者赵丽莉记录下来的北大团委书记沈千帆的说法,一个是北大党委副书记王登峰的说法,沈的说法概念明确而王的说法概念模糊,谁是谁非需要沈千帆、赵丽莉、王登峰三堂对案方可明了。然而有一点却是一致的,不论是沈版的“生死协议”,还是王版的“安全责任状”,北京大学当局都不会对这一起学生遇难事件承担任何责任,第一罪大恶极的责任者是希夏邦马西峰的恶劣气候条件,但如果希夏邦马西峰气候温和的有如仙女,山鹰精神又如何表现?其余的责任自然要学生本人和家长分担了。
虽然戏法人人会变,巧妙各有不同,有一点必须肯定,在逃脱责任方面,王版的“安全责任状”显然比沈版的“生死协议”技高一筹,这就是为什么王登峰胜任党委书记而沈千帆只能当团委书记的原因所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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