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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冬春轩文章

已有 5 次阅读  2024-02-20 09:12

偷香 · 油 · 錢(筆雯集)

冬春軒2024220日 星期二 澳门日报“新园地

偷香 · 油 · 錢

    魯迅筆下的孔乙己說過:“竊書不能算偷……竊書!……讀書人的事,能算偷麼?”

    兩名內地男子,一姓莫,一姓蒙在氹仔柯維納馬路四面佛偷取香油錢,被途人發現並報警被捕了。他們的手法是用繩索等工具伸入香油箱內把現錢、利市等物“釣”出來。姓莫的承認偷,而姓蒙的卻不承認偷。理由大概像孔乙己所說,這是“釣”,不是偷。況這些財物已歸佛所有,佛是神,是仙,慈悲為懷,憫其無業,憐其輸光,怎能說“偷”?

    如果說這兩名內地“遊客”是賊,他們偷的是“香”、“油”、“錢”。偷香、揩油、搵錢。首兩樣是風流艷事,要偷香、要揩油,非財不行,從四面佛的聚寶箱“釣”取眞金白銀,在兩造自己認為何罪之有?所謂“賊公計,狀元才”,他們大條道理。可是他們遇見的不是低眉順眼的食齋尼姑,卻是膊頭有花,腰間佩槍的漢子,講的是法律並不是說耶穌,到他們入住的中區酒店房間搜查,發現更多作案“工具”。其實“工具”兩字用得不甚恰當,因為作案不算是“工”,惟無以名狀,姑借用之。此外更發現大量現金紙幣。此“紙”何來?沒有合理解釋,肯定是盜竊行為。

    孔乙己說自己的行為不算偷,結果被人打斷了腿;至於偷香、揩油、釣錢的兩犯又如何發落?消息說:“加重盜竊罪”,移送檢察院偵辦。

    偵辦,無疑是一種懲戒,這不過是治標,不能治本。老實說,有頭毛豈願為鬎鬁?徹底的解決還是“道德重整”。在西風東漸的今天,人們只是崇尙浮華的生活,致令德淪禮斁。身為中國人為之痛心疾首。

    冬春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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