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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冬春轩文章

已有 11 次阅读  2019-05-17 09:03

罪不在民(筆雯集)

冬春軒2019517日 星期五 澳门日报(新园地)

罪不在民

    《孔子家語》卷一第二章〈始誅〉,是講孔子殺人的故事。或謂:孔子講仁義道德,豈有殺人之理?可能像“曾參殺人”,報的是“流料”。

    孔子殺人並非“流料”,而確有此事。孔子為魯司寇,攝行相事。這是他在魯國當上刑獄官,並代理國相職務,他首先向少正卯這個魯國名人開刀,把他斬了。所以這一章曰“始誅”。至於為甚麼孔子要大開殺戒?當然,孔子是有充分理據的,且不談這一宗。

    另一宗就不是殺人了,相反,他是釋放在囚人士。話説有父子兩人訴訟的案件,孔子先把他們一起抓住,關進監獄,過了三個月,未經審理,更無判決,那作為父親的請求不要審判了,孔子二話不説,把他們父子都釋放了。這件事令魯大夫季桓子非常不滿,他説:“司寇欺余,曩告余曰:國家必先以孝。余今戮一不孝以教民孝,不亦可乎?而不赦何哉!”季桓子認為孔子騙了他,講的是“孝為先”,如今要懲處一個不孝子以教育百姓,有何不可?然而司寇(孔子)卻赦免了他。孔子的學生亦曾為季桓子家臣的冉求,把季桓子這怨言告知孔子。孔子感歎一聲,説:“上失其道而殺其下,非理也。不教以孝,而聽其獄,是殺不辜。”孔子是説:為政者喪失治民之道,卻拿老百姓來塞責,這是不合理的。不去教育百姓宣揚孝義,卻判不孝子有罪,就是殺害無辜。孔子又説:三軍打敗仗,不能殺士兵;刑法不完善,不可濫用刑罰。“上教之不行,罪不在民故也。”他説:法令鬆弛而刑罰嚴苛,就是凶狠;隨時徵賦收稅,就是殘暴;未經試驗、教育等階段,而責令他作出成效,就是虐害。他引《書 · 康誥》:“義刑義殺,勿庸以即汝心。”意謂要依照法律,按罪斷案,宜殺則殺,不應以己意用事。有詩云:

    冤哉濫用刑,法制未釐清。

    且放獮猴走,甩繩。

    冬春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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