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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监督徐泾镇“城中村”改造成为现实

1已有 2191 次阅读  2016-05-20 16:44   标签城中村  徐泾之声  欺上瞒下  上海市青浦区  杨雄 

编者按:

    自杨雄同志担任上海市市长至今笔者多次实名杨雄市长进行书面信访反映问题笔者所有进行实名信访反映的问题却如同“石沉大海”般的从此消失的无影与无踪。

    笔者此次仍然将关于徐泾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涉嫌巧立名目贪腐敛财的信访用EMS邮寄给杨雄市长和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夏科家区长笔者想验证一下杨雄市长是否仍然象过去那样拒不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去依法行事笔者很想上海市的主要领导干部们是否还象过去那样敢于说一套和做一套并且仍然保持并沿续过去的那种“山高皇帝远”的态度去欺骗党中央国务院是否仍然把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明令要求的“有令不行”和“有禁不止”的话语继续当做耳旁风!

  从上海市目前的社会现状来看,笔者有理由相信并且认为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主要的出发点是为了躲避中央纪委抓捕“苍蝇和老虎”而精心策化出的一种腐败的新方法表面上看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似乎是一件民生工程,如果按照沪府(2014)24号市政府同意市建设管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规定进行对比就会发现,从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东至华徐公路、南至沪青平公路、西至明珠路、北至盈港东路被规划近六佰亩土地行政区域中就可以得出巧立名目借机腐败的答案近六佰亩土地近六佰亩土地中真正属于徐泾镇徐泾村3、5、8、9小队农民集体性质的土地比例很小,大部份是已经被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按照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东至华徐公路、南至沪青平公路、西至明珠路、北至盈港东路被规划的区域,这个就会被分为一期或二的商业产项目而就会演变成为一种没有进行土招拍挂的几乎没有成本的产项目。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开发建设“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商业开发建设

    因此笔者有理由相信,能操纵这样一个费尽心机的庞大涉及贪腐的建设项目非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夏科家区长一人所为,一定有上海市人民政府现任或者已经退休人员的介入或幕后操控否则仅凭上海市青浦区的基层领导干部是没有胆量敢去违反中央要求与法律规定故意顶风违法!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应当深入调查此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的合法性,查一查商业土地不经招拍挂是否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法律规定?查一查市府哪些领导干部掺与此事,是否从该项目中渔利?

 

 

 

 

    关于徐泾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涉嫌巧立名目贪腐敛财的信访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杨雄市长、夏科家区长:

   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某些领导干部利用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之名采取“挂羊头卖狗肉”方式借机圈占、划定大片商业用房在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的范围内,借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之名大肆进行商业地产的开发建设。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有悖于沪府(2014)24号市政府同意市建设管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的内容与要求,本信访人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法定责任人杨雄市长在收到本信访后立即责成市建交委暂停对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行为。

   根据沪府(2014)24号市政府同意市建设管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的内容要求,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东至华徐公路、南至沪青平公路、西至明珠路、北至盈港东路的项目范围涉嫌假借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之名巧立名目和借机贪腐敛财的行为。因为沪府(2014)24号市政府同意市建设管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的内容要求中已经明确了“城中村”的定义:“‘城中村’是指在城镇建成区或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全部或大部分转为城镇户口,被城镇建成区包围或基本包围的自然村。”然而在“东至华徐公路、南至沪青平公路、西至明珠路、北至盈港东路”的项目范围内真正属于集体土地或自然村的土地范围只有徐泾镇徐泾村3、5、8、9小队的农民宅基地房屋,在此范围内的华伦公寓、骑龙家苑、广虹馨苑等居民小区则是完完全全的商业性质的房屋(受物权法的保护)。在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范围内,除徐泾镇徐泾村3、5、8、9小队的农民宅基地房屋外其它土地则是企业用地。由此可见,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范围的设定涉嫌故意违反沪府(2014)24号市政府同意市建设管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的内容与要求,涉嫌存在巧立名目和贪腐敛财行为的故意。

   根据2015年5月29日,俊发地产与上海青浦徐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泾镇政府)、上海灿辉**发展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人民政府,签署《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的行为,不排除行政管理机关利用公权力或职务便利采取暗箱操作,在工程发包等问题上进行利益寻租活动。

   据了解2015年6月11日,由上海青浦徐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泾镇政府)、上海灿辉**发展有限公司和云南俊发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三家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了名称为上海新徐泾城实业有限公司的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不经公共平台公开招投标成为了具有政府背景的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的项目**方。上海新徐泾城实业有限公司企业的成立,意味着政府利用公权力掺与社会经营,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就会在房屋拆迁补偿问题上不能保持中立原则而存在故意损害房屋被拆迁人合法的经济利益,因而背离党中央国务院制定服务型政府的初衷与治国宗旨。不仅如此,各级政府中的领导干部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和寻租行为,就会利用职务便利在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的工程建设项目中为利益关联人获取不当利益而进行腐败!因此信访人要求杨雄市长和夏科家区长在收到本信访后,能积极主动的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原则把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详细规划在报纸、公共媒体等平台上予以公开,听取房屋利益关联人的意见与建议,接受社会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本信访人为了让市府和区府的法定责任人杨雄市长、夏科家区长在第一时间知晓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的范围背离了沪府(2014)24号市政府同意市建设管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的内容要求中已经明确了“城中村”的定义要求:“‘城中村’是指在城镇建成区或城镇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被全部或大部分征用,原农村居民全部或大部分转为城镇户口,被城镇建成区包围或基本包围的自然村。”纠正并缩减青浦区徐泾镇老集镇“城中村”改造地块项目的范围,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33号)、沪府(2014)24号市政府同意市建设管理委等十一部门《关于本市开展城中村地块改造的实施意见》的内容与要求,积极推进本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徐泾镇徐泾村3、5、8、9小队的农民宅基地房屋和人口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杜绝欺上瞒下、挂羊头卖狗肉、巧立名目进行商业地产的开发建设和借机贪腐敛财问题的继续发生。杨雄市长、夏科家区长应当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尽快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给予本信访人书面的信访答复,否则本信访人将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向包括中央纪委在内的中央有关单位进行实名举报反映。

说明:本信访共肆页,无附件。本信访将登载在徐泾之声等博客中。


信访人:徐泾之声博主

二0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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