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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披露年报,中民新能及信披负责人被警示

已有 7 次阅读  2024-01-04 20:54
北京证监局网站4日消息,经查,中民新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民新能)”)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在2022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肖宏江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肖宏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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