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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月无在管基金私募管理人将注销登记

已有 1 次阅读  2024-04-24 16:30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向部分私募机构发布《关于提示12个月无在管基金私募管理人注销登记的通知》。通知提到,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六条,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自清算完毕之日起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机构应当及时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协会提示相关机构及时关注,如近期仍未备案完成新的私募基金,将按照上述规定,于全部产品清算完毕之日起12个月后,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予以公示。如无展业计划,请机构及时主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 中证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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