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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丰股份收监管函

已有 3 次阅读  2024-05-01 12:42
辉丰股份4月30日收深交所监管函。4月25日,辉丰股份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部分贸易业务从按“总额法”确认营业收入调整为按“净额法”确认营业收入,并对2023年半年报、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调整。辉丰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辉丰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仲汉根、董事兼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周京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深交所指出,希望辉丰股份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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